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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假冒专利罪的构想(3)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实践中,笔者曾发现一些带有惯犯性质的侵权人。这些人曾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在民事诉讼中败诉,但拒不思过,反而变本加厉,以致侵权行为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违法销售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在这种情形下,单纯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是不足以扼制其侵权行为的,因此,必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侵犯专利权罪的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对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从总体上说,专利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假冒专利行为,而假冒专利罪的法定刑最高也只有三年,因此侵犯专利权罪的法定刑不宜超过三年。再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侵犯专利权罪的法定刑也不高。例如,在法国,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处两年监禁及100万法郎的罚金。再如,根据德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判处罚金或者一年以下的监禁。考虑到我国刑罚总体上重于德、法两国的刑罚并且我国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将本罪的刑罚确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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