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专访
一方面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买不到或买不起应该卖给他们的经济适用房,一方面购房者空置或出租经济适用房。如何才能彻底扭转这一局面,记者就此采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洪亮。
富人“搭便车”不是经适房制度问题
观点: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做的好事,但有人对此并不满意,为什么?主要原因是公平上做得不到位。
半岛晨报:经济适用房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起到什么作用?
王洪亮:应该说自经济适用房推出以来,为中低收入家庭置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拥有自己的房产。当然,在过程中也出现许多诸如富人买经济适用房等“搭便车”的现象,这主要是执行的问题,而不是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政策为中国构建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确实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曾发挥了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作用。如果没有经济适用房这个中间层次,把城市居民完全推向商品住宅市场,或者让其进入廉租房体系,肯定是不现实的。
半岛晨报:应该如何看待经济适用房市场上出现的出租、空置等问题?
王洪亮: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做的好事,但有人对此并不满意,为什么?主要原因是公平上做得不到位。目前,政府还是在强调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但其保障作用并未充分得到体现,并未全部保障到应该保障的人群。
国家为此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商品房市场打击投资投机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要维护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让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存在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条件的审查并不严格的情况,从而出现了许多富裕的非中低收入者也购买经济适用房,然后大量空置或转租的现象,这直接导致真正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不到或买不起应该卖给他们的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不得出租”不能一刀切
观点: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要坚决打击,而对其他一些可以理解的出租行为应适当放宽限制。
半岛晨报:为何经济适用房出租、空置不能杜绝?
王洪亮:相关部门要查房主是否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实不难。目前的核心问题是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是否透明,是否到位。经适房出租缘何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出租原因复杂难辨,现有规定过于简单,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同时,政府最该做的并不是查处,而是在准入制度上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坚决不能住进经适房。
半岛晨报:经适房“一律不准出租”是否合适?
王洪亮:对待经适房出租问题,政府需要保持理性,谨防“一刀切”。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要坚决打击,而对其他一些可以理解的出租行为应适当放宽限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管理办法只是简单地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并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接下来,各方应该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以人为本地妥善处理各种情况。
然而在现实中,工作人员要辨别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具体原因很难,监管起来难度不小。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后期监督管理。当前各地经适房管理普遍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对申购家庭的资产、收入变化情况缺乏动态的了解。要进行严格的动态审核,必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仅靠住房保障部门无法掌握,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违规使用根源在处罚力度不够
观点:要彻底禁止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政府不仅应立法明确监管检查违规出租的主体,还应该严查违规渠道,包括租售有限产权房的中介公司等。
半岛晨报:如何从根本上抑制违规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现象?
王洪亮:要彻底禁止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政府不仅应立法明确监管检查违规出租的主体,还应该严查违规渠道,包括租售有限产权房的中介公司等。如果住房保障部门人力有限,就应立法赋予地方部门如居委会或派出所这方面的权力,并建立举报制度。对于确实违规进行经营的房主,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责令房主退购或者补足差价。
目前为何有人想尽一切办法,违规申请、使用经适房,主要问题在于里面含有利润空间,目前有关方面正考虑进一步压缩经适房的利润空间,如果没有利润空间,肯定就没人假申请了。
此外,现在为何经适房违规使用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在于处罚力度不够,为此,有关部门正考虑通过立法,对骗购、骗租经适房者追究刑事责任,其罪名与类似。如果立法能够通过,相信违规使用经适房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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