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污点证人应免予刑事处罚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职务犯罪不判死 体育总局该问责 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表示———

  花白的头发,磨得起毛的布鞋,朴素的衣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接受本报专访时,平和谦逊。

  尽管有多顶桂冠在他的头上,但是坐在记者面前的方工戴上委员的胸牌,笑着说,这几天自己在讨论会上,只是政协委员方工。

  此次全国两会,他提交了《关于完善法律,促进反腐败斗争成效》和《关于尽快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两个提案。他建议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取消,并对污点证人免予刑事处罚。

  非须“为他人谋利”

  提案内容摘要:修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取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在中将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由“财物”扩展到一切“非财产性利益”。

  法制晚报 (以下简称FW):为什么要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方工:受贿罪的要件按照我们现有的规定解释,就是收了钱你是不是给行贿人谋取利益了。

  如果谋取利益才可以定受贿罪,如果查不出来,定这个罪就困难了。

  但是从打击受贿的目的上讲,不是为了给人谋利,是为了防止权力被人滥用,而用来给自己谋利。

  所以,现在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要件规定上,查处起来就难了,就有局限了。

  我认为,不论是你为他人谋没谋利,只要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收取了不该收的,就应该承担(受贿罪)刑事责任。这是应该严厉打击的。

  此外,这个“财物”的范围要扩大,不能局限于你拿了钱和物了,其他的还有非物质的利益,都应该严厉禁止。

  污点证人应免予刑事处罚

  提案内容摘要:建立对行贿人等“污点证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所谓“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行为,但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指证其他人罪行的人。为了查处腐败案件,应该明确规定可以对并非罪行轻微的污点证人免予刑事处罚。

  FW:“污点证人”的概念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好像没有规定。

  方工:对,咱们没有这个概念和法律规定。咱们现在对行贿的做法是,你配合,揭发、作证什么的,然后(在量刑时)作为一种从轻减轻的情节来考虑。

  我建议建立污点证人制度,对行贿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对行贿人)也不是法定必须免予刑罚的。而且处理起来,也不那么明确。但如果建立污点证人制度,就会很明确,事先我就告诉你了,会免除刑罚,会免除(行贿人)后顾之忧。

  FW:那么,这个制度如果建立,会不会放纵很多 “污点证人”肆意妄为?比如行贿人故意把官员拉下水。

  方工:只要是行受贿领域都可以适用这个(污点证人免予刑罚)规定,我主要指的是这个领域。

  现在有一个观点就是,打击受贿的同时,不能放松对行贿的打击。意思就是该同等打击。这有道理,既然犯罪当然应该惩处。

  但是我认为受贿跟行贿不能同等看待。国外可以等同,我们不行。因为,我们的受贿人的社会地位,造成的危害,他的主动性是行贿人都没法比的。

  受贿者承担着改善社会风尚的任务,国家对他有多年的教育,他浪费纳税人那么大的资源,教育你不能受贿你还受贿,行贿人可没有这些。

  虽然有一些行贿者故意拉人下水什么的,但行贿者毕竟大多是有求于受贿者,受贿者的公权力影响太大了。从社会地位上讲,行贿人大多是普通百姓,无非可能有一些钱。

  所以说,(行贿人与受贿人)不能同等对待。但是对具体案件中那些谋取非法利益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或屡次行贿屡教不改的,也应依法从严。

  取消职务犯罪的死刑量刑

  提案内容摘要:取消对职务犯罪的死刑量刑(与其它经济犯罪同时取消)。这既具有减少死刑的意义,也有利于引渡外逃的腐败分子,避免对外逃引渡回来与非外逃犯罪人同罪不同罚的结果,造成执法不公正,刺激腐败分子积极外逃。

  FW:取消死刑一直是热点问题,您的这个建议是不是您在办案中悟出来的?

  方工:是啊,司法机关办过一些外逃引渡回来的案子,引渡这个人回来的时候,当时谈的条件就是不判死刑。但当时明明这罪,他要是不跑肯定是要判死刑的。

  这就有问题了,现在有死刑,不跑的判了死刑了,跑到国外的就不判死刑了,这有失公平,所以要统一尺度,就是都不判死刑。

  FW:但是,这几年,有些贪官是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取消死刑是不是会让老百姓觉得不公平?

  方工:如果有死刑不判,老百姓肯定觉得不理解。但(这个罪)如果根本就没有死刑,也就没什么了。

  现在我们国家政策是少杀慎杀,少判死刑,可以从立法层面开始,通过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取消死刑,更好地落实这个政策。

  FW:您还主张经济犯罪也不判死刑,为什么?

  方工:我主张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不杀,但是像杀人等一些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死刑还是得保留。该杀还是得杀。

  但是经济犯罪,跟杀人还是不一样的,虽然数额大,但其危害程度并不等于杀人放火,所以应该是从立法上取消这种极刑的方式。

  为了惩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可能没有极刑还是更有利一些。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的。

  体育总局要有人承担责任

  热点提要:赌球事件是两会的热点,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委员成了每天都有记者追逐的目标。方工认为,赌球事件把这个行业搞得乱七八糟的。

  FW:这两天很多记者天天就盯国家体育总局官员。对赌球问题您个人怎么看?

  方工:就得盯盯他们。我的意见就是实行问责,国家体育总局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这个行业都被一些人搞得乱七八糟的。

  FW:体育领域的反腐会不会成为今年检察机关侦办的重点?

  方工:只能说是一个重点案件,不能说是一个工作重点。今年的重点是查办房地产、金融、农村土地等领域。

  FW:既然房地产领域是今年的侦办重点,纵观这几年的职务犯罪案件,网上有人说,只要查办一个房地产商,就能揪出一串贪官来,您怎么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