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专家告诉你啥叫恶意透支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开始。昨日,在沈阳几家银行的营业厅进行采访时,记者明显感到,从未有一个司法解释这样牵动普通市民的心。

  “恶意透支”法律规定很严格

  “不能稀里糊涂的了,恶意透支能判刑啊! ”在广发行的一家营业厅里,准备还款的刘先生很认真地说。一旁的徐女士有些不解:“谁都有忘事儿的时候,咋的,还真抓人啊? ”

  在建设银行皇姑支行的营业厅里,小张显得有些紧张。他的卡里透支2万元了,银行催了3次,他也没在意。听说这个司法解释后,他一大早就跑到银行还款。现在,他很担心一件事:不会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吧?

  刚刚经历了一场信用卡风波的崔女士还是心有余悸:“今年初,银行通知我,说我的信用卡透支3万元,拖欠一年多了。可我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啊,身份证一直在我手里。后来,查出来是有人利用我的信息冒领的。以后,再出这样的事儿,如果判刑判谁啊? ”

  恶意透支,究竟何为“恶意”?针对持卡者的疑惑,记者专访了辽宁大学法学教授、学博士邢志人。邢教授对此的解释是,尽管有透支,只要不是“恶意”,只需还款即可,不用担心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只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针对崔女士的担心,建设银行沈河支行的一位负责人说,一些违法者之所以能够成功到多个银行申领到数十个乃至数百个信用卡,一大原因是发卡行的审核有漏洞。这次司法解释,一方面是监督持卡人自律,另一方面也有望督促银行加强审核工作。

  该司法解释的另一积极意义在于卡住了信用卡冒领者的“帮凶”——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人群。这些人如有违法行为,将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职业养卡人面临刑罚危险

  “断了我们的财路啊! ”职业养卡人老李听说关于信用卡的司法解释时,还没太在意,但看了套现的定罪条款时,他有些绝望。“3%点差,帮你还款帮你套现。”在昨天以前,这句话几乎是他的口头禅。

  记者是通过辽宁大学学生小袁接触到职业养卡人老李的,他和他的不少同学都曾得到过老李的“帮助”。小袁有一张可以透支5000元的信用卡,常常到期还不上款。这时,他就将信用卡和密码告诉老李,老李替他偿还,然后再用这张卡在老李的POS机上刷一下,每次收100多元手续费。这样,这笔欠款就可以“延期”一个多月;如果到时还不上,还可再找老李继续“养卡”。这样就不会因欠款形成不良记录,还会因为刷卡“消费”而增长积分。据说,像小袁这样的人不在少数,尤其以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居多。

  按照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处罚。因为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老李们如果不罢手,可能面临刑罚了。

  ■众议

  “两高”司法解释要求消费者承担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无可厚非。但我觉得,还应提醒银行防范信用卡发行风险,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必须从根源上限制信用卡透支。

  省委党校教授 王建学

  我仔细地看了“两高”司法解释,然后就提醒那些有信用卡欠款的亲友去把银行的钱还了,告诉他们千万别恶意透支,那是要付出代价的。

  沈阳市皇姑区居民 闫丽芝

  我觉得,银行发卡前要审核资料,发卡后也要跟踪观察客户的持卡情况,有异常及时作出反应,这样做对银行对客户才算得上都是负责,也才能真正提高国民的持卡信用素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