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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试水轻罪“刑事和解”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17岁的小李,在校时因与同学争执将对方打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没有直接提起,而是告知双方可以选择和解。这样,在两个孩子所在学校的努力下,被害方主动提出希望司法机关对李某从轻处理。最终,当地法院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对此,小李的父母感激不尽,他们说:“多亏了检察院,否则,孩子一旦判刑,将成为影响他一生的污点。 ”

  目前,“刑事和解”正在成为桓仁县检察机关一种全新的尝试与探索。

  “所谓刑事和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对方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 ”桓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毓刚说。

  桓仁县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工作,始于2008年。据介绍,桓仁县每年大约有200起刑事案件,其中7%左右属于因各种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一直以来,这类案件移送至检方后,经审查如符合条件,都是直接依法提出诉讼,根本没有“和解”一说。这种单一的“一诉了之”,不仅浪费了诉讼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也不利于缓解双方矛盾。

  为了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桓仁县检察院于去年9月专门出台文件,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因民事或同事纠纷引发的侵犯财产犯罪等5大类15小类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当然,和解中,桓仁县检察院并不直接做“和事老”,但只要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5种渠道达成的“握手言和”,检察机关都承认其效力。和解成功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不,或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据了解,到目前,桓仁县检察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6件16人。 “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权益保障,有利于达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效果,有利于整合配置司法资源,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李毓刚表示,通过一年多的试行来看,有的案件,“和”比“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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