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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贪财心理诈骗 多次作案判刑罚款
www.110.com 2010-07-15 09:16

  5月21日,余姚市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他人贪财心理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1年和6个月徒刑,并处人民币2千、1千和1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伦、周东、方兰等三人分别来自四川和江西农村,其中杜伦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15年。2002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杜伦、方兰结伙“胖子”(在逃)来到余姚市黄家埠镇境内的五车堰停靠站,伺机诈骗作案。当时正值外地民工集中回家的时候,三人见路边有三个民工模样的人在等车,就佯装候车,按事先分工,先由杜伦假装丢钱(系一叠以一张一百元人民币包裹的纸),由方兰捡到,再由“胖子”起哄要“见者有份,大家找个地方把钱分了”,安徽籍民工宋某等人因贪财被骗到僻静处“分钱”。尔后,杜伦又回来找“钱”,以他丢的“22000元钱”被分了,要进行检查为由将宋某等人身上的6100元钱全部骗出来。杜伦又表示要带着被骗出的钱去验指纹,将这6100元钱和同伙方兰、“胖子”的钱装到一个包里交给宋某保管。临上车前,杜伦又谎称还有一只包未检查,叫宋某去拿来,让宋某将钱包交给“胖子”,待宋某去取包时,三人乘机溜走,骗得人民币6100元。

  2003年1月2日、1月4日,被告人杜伦、方兰又伙同周东在黄家埠镇境内329国道道口、五车堰停靠站,采用同样方法骗取人民币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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