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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何时才能消灭?(2)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做生意、就业、创业等旗帜,以“高额利润、快速致富”为诱饵,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动装点门面,误导群众认为这些公司是合法公司,诱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学生参与传销。
  ——由城市向农村蔓延。传销人员为了逃避打击,化整为零,将居住点选择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农村,以逃避公安、工商部门的视线。
  ——由文化层次不高的群体向大学生等高文化素质人群扩展。近两年经常有大专院校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导致学业荒废前途被毁的案例。
  ——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案件呈显著上升态势。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冒用“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会员”入会、返款均在网上操作,上下线之间单线联系。通过网络短期内即可聚集成千上万人甚至十几万人参与,蔓延速度极快。由于传销网站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钻法律空子,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传销组织者有的利用会员卡、消费储值、远程教育等幌子;有的以“理财”为名利用货币、基金、股权、股票、期货等虚拟产品进行网络传销。
  “经济邪教”为何屡打不散?
  打击传销已有十年,然而,传销组织为什么屡打不散,老百姓为什么还是屡屡上当?
  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往往采用“轰麻雀”式的打击方式,以致屡打不绝、久打不散。尤其基层对于反传销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术”面前,我们的“反洗脑”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和平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现在与传销分子是在打一场“思想阵地争夺战”,对于他们的“洗脑术”,我们显然还没有找到一套切实有效的“反洗脑术”来应对。
  基层民警和法律专家认为,当前,法律规范缺失,“打传”方面的刑事法律“不够用、不够狠”,也是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法律不够用”。当前,国家对打击传销犯罪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对传销犯罪通常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但近年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对单纯“传人头”的传销是否定性为非法经营常常看法不同,导致批捕难、起诉难。
  此外,由于传销动辄成千上万人,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取证十分困难。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也不统一,比如同样是以养蚂蚁为名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辽宁营口法院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江西萍乡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山东临沂法院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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