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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害人的主体条件
www.110.com 2010-08-03 17:52

  法人被害人的主体条件

  根据《解释》第186条规定,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这就涉及自诉案件被害人的主体是仅限于公民个人,还是包括法人的问题,但立法上不太明确。对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侵犯财产权利的案件中,法人往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从而引起自诉。

  其主要理由是:法人的财产权益可能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从而在事实上成为刑事被害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许多就是直接侵害法人的合法权益。从“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这一概念出发,法人符合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人条件。

  借鉴有些国家立法先例,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如德国第374条第3项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公司和其他协会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这种请求的,在他们为被害一方当事人时,则民事诉讼中代表他们的人,也具有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自诉的权利”。所以,法人为被害人时,也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自诉。

  法人被害人的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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