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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判期限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20天

  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

  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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