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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凯立案”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海南凯立公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以下简称“凯立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被称为“首开司法机关纠正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程序的先河”,可谓意义深远。

  对这一案件,作为学者,我的观点大致如下:

  一、公司诉其主管部门,乃是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1989年制定《》,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揭开了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史 上崭新的一页。从此,“民告官”的实践得以广泛而深入地展开,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也因此而取得蓬勃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的 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凯立案”实际上正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凯立案”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凯立案”的意义,主要在于其是“中国企业状告证监会第一案”。

  (一)作为第一案,“凯立案”改变了人们对相关诉讼的顾虑,实质上是对“民”可以告“官”即行政诉讼制度作了一个注脚。经过10年实践,中国行 政诉讼制度已经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尽管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正在向更加完善的阶段迈进。“凯立案”的意义就在于其向国人宣告:在举国上下崇尚 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关起诉主管部门就等于“自绝”后路的顾虑,是没有必要的。

  (二)作为第一案,“凯立案”引起了人们对审批制度的反思,实质上是向传统的证券监管体制发起了挑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包括证券 监管体制在内的行政审批制度面临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了促进市场主体的竞争,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 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准入标准,实行相应的规制,即使在极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问题在于政府不应包办一切。“凯立 案”启发人们思考,证监会所广泛推行的预选程序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这实质上也是对政府职能的再认识,与 中国目前的一系列改革息息相关,与行政审批的清理和整顿问题以及政府定位问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三)作为第一案,“凯立案”引起了人们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规范问题的探讨。证监会没有制作、送达决定书,其行为却对凯立公司有着实实在在的负面 影响。实质上,这里的问题是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问题。 “凯立案”为人们思考行政程序问题提供了一个实在而直接的契机。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只要行政主体的决定是侵益性或者不利的,就必须履行告知及说明理由的 程序,这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理念所要求的。和其他行政主体一样,证监会虽然有其行业方面的特殊性,但是,有关程序方面的义务,还是需要认真对待、切实履行 的。当然,如果说在这方面还不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实际上我们的课题也是非常明确的了——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的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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