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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再吁制定出台《听证法》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最近,国内多个城市拟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本是一件好事,但却是状况频出,首先是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听证代表身份作假,接着是北京的听证会未现预料“争锋”,平静得有点令人惊奇。据12月21日《大众日报》载,18日山东省济南市的水价听证会,听证代表不乏处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等中高收入阶层,而对价格调整最为敏感的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参会。不少市民质疑,最受价格波动影响的群体,连表达想法的机会都没有。

  这些年来,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规律一直没有打破,坊间早有了“听证会只不过是个形式”的议论。虽然,很多人已经对听证会产生了“审美疲劳”,但最弱势的群体和最缺乏表达渠道的群体,即使已经做了最悲观的打算,还是会把希望寄托在听证会上的。听证会打不破“逢听必涨”的规律,这本身就说明目前的听证会制度存在问题。现在听证会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而弊端产生之后,却没有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就像哈尔滨消协一样,作了假,轻轻松松道歉了之,这也说明,我国听证制度亟须完善。

  在我国,关于制定出台《听证法》的呼声,已经存在很久很久了。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就开始呼吁建立我国的听证制度。这种呼吁得到了立法上的一些回应,《》、《》、《价格法》、《立法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有相关条款体现了这一思想。但从相关法律内容来看,由于条文分散,听证制度还是概括性的。比如,把申请听证的权利仅仅赋予了“相关利益人”,把是否需要听证的裁定权简单赋予了行政机关,对听证代表的标准与选择程序更是没有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上个世纪对《听证法》的强烈呼吁,仅仅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听证制度。

  这几年,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进步,已开始由对形式正义的追求,上升到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追求,于是越来越强烈地呼吁听证法制化、公开化、民主化。在这个背景下,从2004年开始,又有人呼吁制定出台《听证法》。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延华呼吁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并出台《听证实施条例》,得到了群众和媒体的响应。2009年,更有代表提出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听证法》。

  现在,在通货膨胀的预期下,各种听证会轮番上演,为了真正发挥听证会的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本文开头提到的类似丑闻的再次发生,确实需要制定出台《听证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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