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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不健全 农民维权障碍多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农民的损失我赔了25.4万元,借了亲戚和朋友的钱,现在连店也没办法开下去了。”10月下旬,安徽寿县寿春镇农民王创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而他只是个第三级经销商。

  “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只希望县级经销商和种子公司能够把我赔给农民的款还给我。另外,我正在向县种子管理站申请行政复议。‘创富协优9308’我已经卖了四年,执法大队来查了多次都说没问题,当初同意卖,现在又说我的种子不合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也不能说两种话呀?”

  执法大队与种子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寿县九龙乡农民顾广福等人连续四年购买王创帮销售的“创富协优9308”稻种,今年出了问题,农民先后申请了鉴定和公证现场测产,各方承认减产一半,农民连续向寿县农委上访。在县农委和农民的压力下,王创帮先行垫付了农民的损失,也开始了他向上一级经销商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和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索赔的道路。

  更为复杂的是,“创富牌协优9308”根本就没有通过安徽省审定,系不合法品种,原则上不能在安徽销售、推广。如此一来,王创帮、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4年来均涉及销售不合格种子,寿县种子管理站将负监管不力责任。

  按照国办〔200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规定(下称国办〔2006〕40号文),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按规定,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应分开。

  王创帮的态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应该分开,现在寿县仍然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然4年来管理站都同意销售,那么执法大队裁决他销售的种子有问题,说明管理站管理有问题,管理站应负连带责任。

  “对种子质量的鉴定,现在还没有明确认定标准,原则上,只能作种子DNA亲本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假冒伪劣,但一方面DNA鉴定还没有经司法部门认可,鉴定结果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另一方面,种子证据保留十分难,种了的种子已经作废,即使农民有心留下部分种子作证据,但种子公司也会以不是同一批次、同一品种为借口,种子事故鉴定难上加难。”王创帮叹息说,鉴定机制缺失,给他的维权增加了障碍。

  “现在裁决我卖的种子有问题,所有的责任都由我承担,上级经销商不认。可我提出质量没问题,又没有证据,植物DNA鉴定司法不认,而且鉴定价格昂贵。说质量有问题,种子不能说话,想找证据都找不出,所以我只能从程序上找漏洞。”

  由于目前案情正在复议过程中,记者不便多做报道。随后记者采访了寿县种子执法大队队长、寿县种子管理站站长李军。

  “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要求管理和执法分开,但是人员不增、经费不增、技术力量不增,全省许多县都只能这样,我们也想分,但分不开。”李军无奈地说。

  他指出,现在种子管理基本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基层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审定,还要兼管种子执法。而按照王创帮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自己监管自己执法,监管说没问题可以卖,执法发现问题,说明监管有责任。

  看似绕口令的说法,实则反映了各方的无奈。

  “农民的损失我赔了25.4万元,借了亲戚和朋友的钱,现在连店也没办法开下去了。”10月下旬,安徽寿县寿春镇农民王创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而他只是个第三级经销商。

  “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只希望县级经销商和种子公司能够把我赔给农民的款还给我。另外,我正在向县种子管理站申请行政复议。‘创富协优9308’我已经卖了四年,执法大队来查了多次都说没问题,当初同意卖,现在又说我的种子不合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也不能说两种话呀?”

  执法大队与种子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寿县九龙乡农民顾广福等人连续四年购买王创帮销售的“创富协优9308”稻种,今年出了问题,农民先后申请了鉴定和公证现场测产,各方承认减产一半,农民连续向寿县农委上访。在县农委和农民的压力下,王创帮先行垫付了农民的损失,也开始了他向上一级经销商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和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索赔的道路。

  更为复杂的是,“创富牌协优9308”根本就没有通过安徽省审定,系不合法品种,原则上不能在安徽销售、推广。如此一来,王创帮、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4年来均涉及销售不合格种子,寿县种子管理站将负监管不力责任。

  按照国办〔200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规定(下称国办〔2006〕40号文),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按规定,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应分开。

  王创帮的态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应该分开,现在寿县仍然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然4年来管理站都同意销售,那么执法大队裁决他销售的种子有问题,说明管理站管理有问题,管理站应负连带责任。

  “对种子质量的鉴定,现在还没有明确认定标准,原则上,只能作种子DNA亲本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假冒伪劣,但一方面DNA鉴定还没有经司法部门认可,鉴定结果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另一方面,种子证据保留十分难,种了的种子已经作废,即使农民有心留下部分种子作证据,但种子公司也会以不是同一批次、同一品种为借口,种子事故鉴定难上加难。”王创帮叹息说,鉴定机制缺失,给他的维权增加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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