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宿城区法院始终把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行政审判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新举措,积极促进官民和谐。建立敏感案件联动协调机制,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通报敏感案件审理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宿城区法院始终把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行政审判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新举措,积极促进官民和谐。2009年,该院审结行政案件28件 ,近半数行政案件已协调撤诉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互动协调机制。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行政诉讼协调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同时,对纠纷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案件,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多征求意见、多提出建议、多提供服务,尽量把各种问题一次性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重视案件协调工作,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庭前、庭中、庭后;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及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有上访苗头的行政诉讼案件,院领导亲自与涉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敏感案件联动协调机制,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通报敏感案件审理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保持中立公正立场。在案件协调过程中,除对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外,时刻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要求办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法院宣传、协调、联系和法律释明的作用,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提出建议,消除对立,互谅互让,促进和谐。
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律、法规的宣传,有的放矢地教育疏导;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执法提示或司法建议,在司法建议中明确指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中肯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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