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昨天表示,将推出三条措施用于防止新闲置土地。未来各地将把全部出让土地所有信息以及开工进度公开。
国土资源部称,要构建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和处置机制,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为此,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各地必须将各类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成交价格、出让金缴纳情况、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宗地信息上传,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另一方面,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责任,实时掌握已供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国土资源部。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对此次挂牌督办的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将密切跟踪各地处置政策的落实情况。
同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将18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于2010年2月底前,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将各省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报国土部,对其中的闲置土地要依法处置,促进利用。还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将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及时上传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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