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有点“浑”
水至清则无鱼,浑水状态容易摸到鱼,这两句话的意思大抵是说明了一种状态。最近,发生在海南海口的“农夫山泉”事件,是一件很值得把味的事情。事情很简单,当地工商部门在抽检了农夫山泉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产品之后,宣布这三种农夫山泉都存在“砷超标”,这是很文雅的说法,说的不文雅一些,那就是说“农夫山泉有点毒”。
事情不简单,就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公告一出不久,得到了农夫山泉生产商的强有力回击,接下来连国家负责食品质检的部门都出来言称,海口工商部门的检测是无效的,而其后对农夫山泉系列的饮品检测的结果是全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海口工商行政部门检测出来的“砷”此刻已经杳无踪迹。
看神仙打架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海口工商局其后不久就撤换了主要领导,也开始为自己的检测打太极了,剩下的是农夫山泉生产商的怒不可遏,不依不饶,这很好,很符合盛世和谐的主旋律。
“不合格”“砷超标”的公示是政府部门做出来的,而数天之后又宣布“都合格,可以放心大胆地饮用”,现在问题就来了,“不合格是你们说的”,“合格也是你们说的”,你们到底是要告诉消费者“合格还是不合格?”
砷超标?如何就超标了?这则公示是否具备政府的法律告知效力?而更让我们眼花缭乱的是,后来的否定之否定,一个批次的产品,能有合格和不合格么?使用了什么样的检测手段得出如此截然不同的结论?
国家食品安检部门的表态很有些意思,基本否定了海口工商的做法,否定的很“无情”:你不具备这种检测和发布能力。照直了说,就是你海口工商此举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不算违法,大概也属于狗拿耗子了。对这这种表态,坦率地说,我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据我所知,在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执法环节之中,食品卫生是他们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我们经常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看到,听到工商部门是如何取缔一些违法的食品生产加工之类的新闻,这些新闻至少间接的告诉我们,工商行管理部门是有这个权限的。比如对某种产品的预警和告知等等,当然,这大概需要更专业的食品安监部门的配合。根据我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所有抽样应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工商局不得自行抽样;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当被检验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申请复检,并以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在本案中,海口市工商局是没有权力直接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的。
其实,这件事值得关注的是,围绕着农夫山泉而十分诡异的“无间道”。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对台戏”,更重要的是,在这件事上,一定有一方是对的,要么海口工商管理部门很黑,要么就是农夫山泉原本就是清白的。风乍起,吹乱农夫山泉,是清是浊,鬼才知?
当然,这种自己抽自己耳光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如果农夫山泉果真被冤枉了,可千万别放过它们,因为你的品牌有没有“砷”消费者是不知道的,但是,消费者知道,这东西超标不是闹着玩的。砒霜这东西危害多大,还是容易让我们脑海里出现可怜的武大郎七窍流血的惨不忍睹。
本来,复检无毒,事件应该平息,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应该放心继续去买农夫山泉、去买统一蜜桃多,继续若无其事地生活。但事实上,事件的结论让你放心了吗?没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除了生存环境的严峻和恶化,在人们的记忆中,更多的还是接踵而来的无奈和胆战心惊,从“苏丹红”那金黄的鸭蛋、到“阜阳大头娃娃的奶粉”、再到“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再到今天“农夫山泉砒霜门”,太多的食品有毒事件,让早该麻木的我们不敢有半点麻木,不间断的食物中毒事件,不间断地刺激着我们的神经,需要你留一份清醒,留一分警惕。
还是那句话,惹不起躲得起,不喝总可以吧?
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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