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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近日重新调整吴忠市行政区划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我区调整了吴忠市行政区划。

  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以吴忠市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的行政区域为红寺堡区的行政区域,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驻地为红寺堡镇。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 《关于深化吴忠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成立红寺堡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及相关机构;设立吴忠市利通区四套班子及部门;在同心县、盐池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记者 任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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