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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名司机被停牌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本报讯(记者李天鸿通讯员闫海滨)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7~9月共有212名司机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因拒不参加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通知学习的,也不接受考试,交警部门公告其驾照停止使用,这些驾驶证的业务将停办。

  扣满12分考试合格可拿回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司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扣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交警部门扣留其驾照,该司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照;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司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交警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驾照停止使用。如果驾驶人持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交警部门除扣留驾驶证外,还可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四种交通违法一次可扣满12分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记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分别有一次记12分、6分、1分等情况,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四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交警部门提醒司机,如果自己的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应当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考试通知书。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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