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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被人连砸三次店主告警方行政不作为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本报讯  记者朱朝旺报道:一个月内被人连“砸”3次店铺,店铺老板索性把东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9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福建籍新莞人陈建设在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横一路34号、36号店铺经营水果。去年10月10日,该市场管理人员和业主陈大清指挥约70人携带凶器闯到陈建设的36号店铺和另一商户林建权的38号店铺,要求陈建设、林建权解除租赁合同,退出店铺,并打伤林建权。陈建设遂报警。

  同月20日,陈大清等人又带领约70人持械闯入陈建设的36号店铺和林建权的38号店铺,打人砸东西抢货物,陈建设、林建权报警。等大岭山公安分局连平派出所民警赶到时,陈建设、林建权已被打伤,36号店铺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已被抢。民警将陈大清及其两个主要帮凶连同陈建设、林建权等人一并带到派出所讯问。一天一夜后,派出所将陈大清及其两个主要帮凶放走。

  第二天即21日,业主周展云带领20多人闯到陈建设的34号店铺,“搬走”价值数万元的货物。陈建设再次报警。

  另据了解,大岭山公安分局将10月20日陈大清等人持械闯入陈建设的36号店铺抢货物的行为认定为“哄抢”,但哄抢者至今没得到依法处理,陈建设两次被抢或被“搬走”的货物至今也没被追回。

  鉴于此,陈建设状告连平派出所,因该所的法律主体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成了被告。

  陈建设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市公安局依法追究3起店铺被“砸”事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两次货物被抢或被“搬走”的成本和利润损失。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3起店铺被“砸”事件的性质、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执证和辩论。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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