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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倒逼:江苏新政提升环保执行力(2)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县级监管5起不到位亮“黄牌”

  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监管、督促整改或者监管、整改不到位超过5起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前,省、市环保部门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当监督整改而未监督或者监督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污染后果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管失职的责任。

  每年10起曝光、10起责任追究

  省环保厅每年公开曝光全省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县环保部门每季度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省厅每季度向省级新闻媒体通报各地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情况,对连续两次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公开曝光。

  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失职、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等行为,要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环保厅每年选择不少于10起因执法不力、查处不严、失职渎职而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移送省监察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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