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行政性垄断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相反越来越多的报导显示很多大企业背后都有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背景。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招投标串谋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如何规制?
吴汉洪:关于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实际上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有不同的认识,我简要概括一下,大致有三种类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体制改革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从行政垄断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出发的,认为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是由于国家行竞争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很难通过立法解决,只能通过深化体制解决。第二个是立法控制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通过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控制。第三种观点叫做综合治理的观点,认为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和经济性垄断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滥用行政权力的特点来看,类似于政府的不当行政,对于不当行政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韩志国:股市临渊 郎咸平:中国面临金融产业战争 抗震美女嫁人就要嫁范跑跑? 达赖:不支持总得“有表示” 因为我主要关注的是竞争政策或者是反垄断政策这个领域,所以我认为如果用《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个人觉得我国的《反垄断法》第51条已经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和处分。同时考虑到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垄断的行为也有一些规定,所以《反垄断法》要注意与这些规定进行衔接。在这个方面目前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在正式的规制行政性垄断当中,毕竟还没有正式开始实施。但是我个人感到,在今后《反垄断法》的实施当中,对行政性垄断如何进行规制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因为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反垄断法》条文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还是很原则的,没有很具体。具体到一些特殊的行政性垄断的行为如何规制还有很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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