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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
www.110.com 2010-07-19 09:45

  论文提要:

  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合同行为,它兼有行政、民事的法律特征。它是将民事合同的种种优点嫁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它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最能实现人的潜能和价值。它一反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力对抗的色彩,更具有公平、诚信、和谐、灵活的时代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行政合同

  将作为一种最具时代特色的管理模式,异军突起,广泛运用。在政府的和谐管理中,将是无可替代和备受青睐的。但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中还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明确规定,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已刻不容缓。本文笔者就行政合同的概念、内涵、特征、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法律适用等问题及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和发展空间浅谈个人管见,以求教于大家同仁。

  正文:

  “合同”即契约。我国法律中的合同与契约可以看作是同一概念,可以通用。行政合同也即行政契约,它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行政合同在西方国家是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尤其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行政合同可以渗透到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象美国的兵器购置合同,职业兵雇用合同等。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前,大多运用指令性命令代替市场调节去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诸多事务,没有行政合同这一概念。直到党的十三大才明确提出了以合同方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观点。“无论实行哪种经营责任制,都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是我国提出和研究行政合同的依据。实际上,在此之前行政合同已经存在并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家庭联产承包合同,就是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行政合同。这一类行政合同的履行,理顺了国家与农民这一在中国占主体地位的庞大的阶级群体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并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对当时的社会无疑是久旱之甘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政府的职能不断转变,政府的管理观念不断更新,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更趋多样性。于是出现了企业承包合同,科技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农产品定购合同,公务员借调招聘合同,行政租赁合同等以行政管理为目的行政合同。但是纵观我国现行的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合同的规定和阐述几乎是空白,更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明确规定。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是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总体目标是:“……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政党……”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由此可见,如何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政治任务,如何使我们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政党,是当今社会对中国共产党的时代呼唤,更是对具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的意志的国家政府的时代要求。因此,作为行使管理职权的政府,如何在管理国家事务过程中,把党的意志充分实现,把党的执政能力充分体现,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就要求政府穷尽一切行政管理手段,寻找最佳管理方式,树立和谐管理理念,建立和谐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社会。而诸多管理方法中,惟有行政合同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最能实现人的潜能和价值,也最能在政府这一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架起和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运行桥梁。因此,行政合同在当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氛围中,有极大的价值潜力和发展空间。本文,笔者想就行政合同的诸多问题谈谈个人浅见,目的是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合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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