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3)
www.110.com 2010-07-19 18:10
不能否认,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一支笔”整天政务缠身,大会小 会天天不断。忙政务、忙开会是行政工作,那么出庭应当是一份更为严肃的行政工作。笔者不相信,开会会比开庭的法律意义还重要?假使法定代表人确有极为特殊 的情况不能出庭应诉,该特殊情况属立法中所规定的特例情形,在得到人民法院许可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副职出庭。因此说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忙政 务不能出庭应诉,绝不是一个合理的借口,关键我们都始终别忘却了我们工作的最高宗旨----那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我们都能将行政机关法定代 表人的出庭应诉一事放在国家进步与法治协调发展的大框架中来思考,取得共识,那么国家就会更快地实现被管理者的个人或组织与作为行政执法管理者的行政机关 都期望的法律上的和谐,依法行政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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