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的回应-中国首批政府律师业绩显著(注:《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浦东新区司法简报》增刊第3期,1997年4月4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对政府形象和法制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保障、规范和促进作用,对创造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浦东的功能开发和形象开发十分重要。为此,新区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律师制度,对促进和加强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探索意义,是进一步提高新区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1995年8月24日,为了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工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联合行文批复,同意浦东新区司法局制定的有关浦东新区政府律师试行办法(注: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职律师试行办法〉的批复》,1995年8月24日。)。1996年3月,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浦东新区司法局向首批28名政府律师正式授证。这28名政府律师全部由在职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组成,分布在新区9个职能局和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在28名政府律师中,原有律师资格的10人、曾任审判员的2人、高级职称的7人、中级职称的4人。整支政府律师队伍是由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有一定的法律修养和较为丰富的司法和法律工作实践的人员组成。首批政府律师按照其特定的职责,在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积极为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1.参与行政立法。在试行政府律师制度后1年间,政府律师结合浦东开发和政府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修改了近百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会签稿和征求意见稿,向市人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提出了近500条法律意见,受到了充分重视,且多数被采纳。同时负责起草和参与审核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达30多件。此外,还参与对63件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
2.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是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促使政府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规范化、法制化,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任务也日益加重。1年间,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共组织开展了30多次行政执法检查,政府律师积极参与,规范监督程序、针对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监督程序、监督形式等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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