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严处“11·17”医疗事故责任人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通城县中医院“11·17”(本报11月19日A18版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城县闻过即改,县纪委和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中医院“11·17”医疗责任事故展开调查。昨日县委书记胡超文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中医院院长李长春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卫生局局长雷明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县卫生局对在此次医疗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李盛旺、吴朝冲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同时,安排副县长朱艳芳于昨日下午带领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走访慰问。
11月11日,通城一赵姓老人因摔伤到县中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并错位”。医院认为患者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不宜实施手术。因患者家属强烈要求,17日,县中医院对其进行了开放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手术结束后,患者家属发现实施手术的不是右腿而是左腿。
17日下午,县卫生局了解情况后,迅速到县中医院进行调查,安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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