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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纠纷,靠警察不如靠“马大姐”
www.110.com 2010-09-06 10:55

  摘要: 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难易相成,高下相倾”。强弱也是个相对概念,譬如医院,难免也有树大招风、正不压邪的时候,一旦沦为弱势,条件反射有二:一是思量杀手锏,二是寻找保护伞。客观地说,在纠纷中,医院也并不总是奉行“傲慢与偏见”原则,碰上“职业医闹”,也会很惨很受伤。就此而言,寻求警方的特别保护似乎情有可原。

  医院与警方联手合作,遏制医闹,早有耳闻。譬如早在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系统所属14家医院,就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此事当年曾引发全国舆情热议;及至今年“两会”上,90位医疗卫生界全国政协委员分两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针对“改善医患关系”这一点,大家不约而同地向医闹“开炮”,认为在这次医改方案中,没有公安部门的参与,是“缺项”……可见,医院与警方联袂登场,已经成为某些决策理念中的常态。

  但问题是,警察当副院长,即便是无薪的虚职,恐怕也绕不开这样几个疑问:一者,就法理而言,警察法第22条第10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即便能撇清利益关联,如果警察可以受雇于医疗卫生机构,那么,是不是患方也可以无偿聘用呢?二者,“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这是警方的天职,换言之,有没有这个“副院长”一职,警方对矛盾纠纷的处置态度与方式都不应有什么变化,聘任纯属多此一举。正如专家所言,警察给医院当“保镖”,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又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医闹现象是警察能威慑得了的吗?医闹之所以成为职业,根源在于医疗纠纷处置的实用主义倾向,事故处理机制不健全、医疗行为缺乏透明度、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与互信传统,患者的话语权时不时地需要借助“闹”来表达———“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等非正常矛盾纾解态势,给公众传递出错误的价值信号。正如不是所有的乞丐都是职业化的生财之道一样,不是所有的“医闹”都是胡搅蛮缠,强势话语方的在问题解决中欠缺的正是公开公平的诚意,越是冀望强势干涉,越是适得其反。

  医院聘警察兼职的醉翁之意,无非是谈判时多了个权力筹码。但是,既然我们本就不缺成熟的纠纷与判决机制,医疗机构又何苦非要找警方当个小喇叭呢?有理不在声高,是非对错总有其内在判断标准,眼下而言,医院最缺的也许不是警察,而是心平气和的“马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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