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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明确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www.110.com 2010-09-06 10:51

    为加强对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工作的管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良性运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结合实际,明确了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四项具容,即:首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按责任状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等任务;按照医院管理年要求,强化医院内部规范管理,防范发生;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其次,必须有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再次,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按月公布,大额费用审核准确无误,住院费用公布回村,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如实提供有关工作资料,主动接受合管会及有关方面的督查;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质量高、价格低、态度好的,做到合理、合理治疗,药品使用必须保证90%以上在可补偿范围;严格合作医疗操作规程,严禁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票据;对转外就诊严格把关,大额费用核查率不得低于80%。最后,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群众投诉现象。(灌南县财政局 审计局 马学丽 王秀华 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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