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友好医院引流管遗留体内事件,温州市消费委昨天下午召集医患双方进行,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多少存在较大分歧,因而调解未果。在调解中,面对患者宣小姐质疑的手术效果问题,友好医院参加调解的有关人士称“抽脂手术是成功的”。
在调解过程中,患者宣小姐透露,抽脂手术前医院曾答应为她做身上6个部位的抽脂,可结果有好几个部位没做,医生手术时存在“偷工减料”。而且,抽脂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她认为该抽脂手术是不成功的。所以,她在时,坚持要求退回抽脂手术的所有费用。对此,友好医院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对塑身效果而言,该手术是成功的,但不幸的是因医生疏忽而导致了该纠纷的发生。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给宣小姐动手术的许副主任医师,自从发生这件事后非常自责、内疚。另外,几名相关的护士也受到医院方面的责罚,连院长也受到医院董事会的处罚。
就赔偿金额,宣小姐在调解一开始就表示,要医院退还抽脂手术费用、赔付8000元及支付其取管手术的一切费用。友好医院调解人员说,根据《处理办法》规定,该事故是医疗事故中最低等级的事故,即属医疗事故,赔偿幅度不可能达到宣小姐所称的赔付额度。
医院调解人员还表示,在原先两种赔付方案(即取管手术在本医院做赔付8000元和取管手术不在本医院做赔付1万元)的基础上,他们愿意再作出一些让步,但对宣小姐所坚持的赔偿意见是坚决不能接受的。
最后,经过调解人员协调,宣小姐作出些许让步:赔偿款减少2000元。但友好医院方面表示,赔偿金过高仍无法接受。
参加调解的市消费委工作人员表示,抽脂手术是否成功、该医疗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以及赔付额度到底多少,目前无法下准确定论。由于双方无法调解成功,市消费委已将此纠纷移交至市卫生局,待卫生主管部门查清抽脂手术是否成功及医疗事故等级,再作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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