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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谁提供证据,是医方还是患方
www.110.com 2010-07-07 10:37

  近年来医患纠纷增多,且矛盾尖锐,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正确有效地处理医患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稳定局面的一个焦点,而如何理解和把握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正确处理医患纠纷的关健。当然,要想掌握这一问题,必须正确理解和区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正确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民事案件的通知 》“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在审的,不适用条例的规定。”等规定处理医患纠纷的关健。从而准确保护医疗机构与患方的合法权益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下面就着重论一下医患双方在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医患应负的举证责任及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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