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原则及依据
以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一户一宅、符合标准,依法确认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1、全县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依法取得永久性宅基地的;
2、对2008年以前土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宅基地登记资料全部进行复查,补充完善;
3、对2008年之后新建的农村宅基地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宅基地审批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二)内容
1、依法对取得永久性宅基地的村民土地清查建档资料进行重新复核,查漏补缺;
2、对土地清查建档资料进行复核后填表建立登记档案;
3、对2008年之后新建的村民宅基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4、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严防错登、漏登现象发生。
四、时间安排
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09年6月2日开始,到2009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6月2日—6月15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对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要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宅基地发证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现状,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为清理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清理登记发证阶段(6月15日至9月30日)。主要是确定本辖区的工作内容和重点,结合2008年以前土地登记中形成的登记资料,逐宗逐户,认真进行复查。对复查工作中登记资料不完备、填写不规范的资料进行重新复查,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经核实无误后,可继续使用成果资料。对未发证或遗漏的权利人,由其申请后按规定予以土地登记。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资料提交和整理要按照地籍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规范土地登记卡、表、证,做到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核发土地证书手续齐全,保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并建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是资料整理归档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权属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归档、建立数据库。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宅基地登记发证要求,通过登记发证,使土地管理的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民持证用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要以此标准搞好本辖区的登记发证工作,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向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表格,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为国家抽查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功证工作的领导,成立乾安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刘森任组长,国土局局长栾正权、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景武任副组长,县城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杨文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还要设立登记点,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证件的查验、地籍调查及土地登记表格的填写,并由各地国土资源所进行初审和上报工作。
六、积极筹集资金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县财政支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
七、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公告。
(二)提交证件:全县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关文件、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复核。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3、个人申请登记应持的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三)查验证书:各地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证件的查验及土地登记资料的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