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传统收数佬”刘主任认为金融风暴推动行业发展,“新派收数佬”闫洪涛则有不同观点。闫洪涛表示,虽然金融海啸带来发展契机,但由于企业整体有困难,债务方和委托方都没钱,“收数行业”未必能从中获得多大的实际好处。不过,闫洪涛也承认,金融海啸有利他们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中摸索规律和发展方向。
权威说法
国家禁止注册,收数公司在打擦边球
虽然行情看涨,但记者就“收数公司”的法律地位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及一些律师,明确虽然市场有一定需求,但国家明文禁止注册“收数公司”。
工商局:收数公司不可能注册
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监管科袁科长斩钉截铁地告知记者:“不可能有注册的收数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数公司是不可能得到营业资格的,我们前不久才清理过一批!”
据袁科长介绍,天河区是收数公司的“重灾区”之一,大多数收数公司都未经任何注册,该分局一直打击这类非法公司。
对于袁科长的说法,住田公司的负责人姚大法也认同,他解释说:“国家的确没有开放注册追债行业,但从法律上来讲,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债务,我们作为咨询公司接受委托,为债权人搜集、提供相关咨询,这也是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之内的”。
对于此类打“咨询”擦边球的收数公司,有关部门指出,即便可以做债务、财务相关的咨询,也绝不允许做任何追债的业务。袁科长提醒,找收数公司追债,很容易出现债务人还了债,但收数公司赖账的情况,他说:“万一收数公司比老赖还老赖,那就只会更麻烦”。
律师:多以“咨询”名义做工商注册
记者就收数公司的问题咨询了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胡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国家1993年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讨债公司已经不能注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讨债公司多数使用非法手段,因而需要取缔。这两个规定明确不允许注册收数公司。
但由于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一些企业在资金链上出现拖欠问题,于是就产生了需求,让这些收数公司有了市场,也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条件。这类收数公司以咨询等名义到工商部门注册备案,那也需要缴纳税项。一般来说这些税务项目会按照营业税的标准征收。至于收款的名目,收数公司一般会以“劳务费”、“执行费用”等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税项。据介绍,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认可这种行业,因此对于从业人员,并没有相关的资格认证和具体要求。
律师说法
可以委托追债,但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对于现实存在的收数公司及其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执行难催生收数公司
胡周雄律师介绍,法院判决执行难是催生收数公司的重要因素。他说,即使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也会出现收不到债的情况。因为,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证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才能予以执行。这类取证对于普通人来说,存在一定难度。因此,但收数公司能够通过其他手段,促使债务人还债或取证,这就促使一些人委托收数公司追债。
收数公司非法追债,委托人也要负责任
胡律师表示,按照一般的民事委托关系,法律上承认收数公司的受委托地位,公民追债可以自己追债、通过法律诉讼追债和委托公民追债,委托收数公司就属于委托公民追债的范畴,而且收数公司受委托的行为是向债主负责的。民间收数公司和债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委托关系。
胡律师强调,债权人对于收数公司的行为,只要知情就要负责。也就是说,如果收数公司追债时使用了违法手段,而债权人又事先知情,那么债权人就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收数公司向债务人追讨欠债时,要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当债务人把欠款还给收数公司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原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存在了。
提醒:经济危机下,须更小心处理债务
胡律师说,经济危机下产生了更多的债务纠纷,企业和各位市民都更谨慎处理财产借贷的事宜。首先,应当注意到自己外借的风险,不要轻易借出钱财,借出钱财前,先调查摸清对方财产的具体状况。其次是万一到了还债最后限期,对方还没偿还债务的,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法律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后,无论何时,都要留意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或者已经产生的债务纠纷。
他还提醒市民和企业,一般来说,在协议款项偿还日期过了之后,债务人还没有按协议偿还债务,这就属于欠债了,债权人就应该主动去追讨债务了。这种案件的诉讼时效大多为2年,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注意不要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王勇幸 实习生 袁建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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