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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打击淫秽信息司法解释
www.110.com 2010-07-20 17:02

  刑法专家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9月15日播出最新节目《互动地带:详解打击淫秽信息司法解释》,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 前两天我们的节目播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节目播出后,许多观众就其中的一些细节向我们进行咨询,为此,我们特别请来刑法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两高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

  解说:在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一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以及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许多观众对这一条规定产生了疑问。

  观众: 我一哥们经常发一些黄色信息 给朋友同学之间传递 他这样做其实没有恶意 ,他是不是接触了犯罪了

  韩玉胜: 所谓黄段子 我们看它的内容 黄段子就是在段子当中 以某些色情的内容作为笑话 来去描述它 那么黄段子本身 它实际上是一种笑话 玩笑的范畴 我们讲的淫秽信息 它是指露骨宣扬色情内容 而除了色情的内容外 没有其他任何含义 所以总体来讲 黄段子和淫秽信息尽管听起来 都和色情沾着边 但是区别就在于淫秽信息 完全是色情内容

  解说:这样看来,并不是发发黄段子就触犯了法律,司法解释打击的是属于淫秽信息范围的内容,但作为我们个人,在平时也不应该拿这些黄段子开过分的玩笑,这种行为对接受方也是一种不尊重。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即使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一旦发送放了属于法律规定的淫秽短信,只要400条以上就构成犯罪了,将可能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我们希望您能自觉的远离这些淫秽信息,接到了淫秽信息后应该立即删除。

  解说:还有些观众有这样一种担心,自己和家人在家里上网看带有一些色情内容的影片和艺术片是不是犯罪? (字版)观众提问:自己家里上网看淫秽信息是犯罪吗

  韩玉胜:比如说夫妻两个一起 看这种黄色的影碟 淫秽的图片 作为这种情况 我们法律规定很明确 (犯罪)必须是传播 作为夫妻两个人在家里看 实际并没有任何传播的意图

  解说:这里所说的传播,可不仅仅是我们平时所指的,要把淫秽信息的实物光盘或者图片带给别人,只要您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转发给别人,法律上也认定为传播,达到一定数量也会判刑。互联网之所以吸引大家,方便快捷是很重要的原因,当您打开一个网页,往往能查询到一些与之内容相关的链接网页,但是如果这个网页链接的是一个淫秽信息,提供链接者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

  (字版:观众提问:与淫秽信息有关的链接是犯罪吗 )

  韩玉胜: 他(提供链接者)应该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一个就是提供链接者主观上必须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 他明明知道这是淫秽物品 仍然为他(传播者)提供这种链接 第二个就是从客观行为来看 必须确实通过提供链接这种方式 对外传播了淫秽物品 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量 或者是获取了一定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说 提供链接者他也构成了犯罪

  解说:另外在两高的司法解释里经常提到的关键词还有“造成严重后果”,可是许多观众都不明白,究竟什么样才算造成严重后果?

  (字版:问题:如何解释“造成严重后果”)

  韩玉胜:我们讲的“严重后果” 一个指的应该是作为被传播者来看 由于观看了这些淫秽物品 而直接导致了他的犯罪行为 比如导致他的性犯罪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那么这种行为 肯定是一种严重后果 还会有一种情况 就是由于观看淫秽物品 比如夫妻一方热衷于观看这些淫秽物品 而另一方对这个表示不满 由此导致了夫妻之间矛盾的逐渐升级 最后可能妻子自杀或者造成家庭破裂 我们也可以把它视为一种严重后果

  主持人:司法解释只是帮助定罪量刑的工具,而真正达到禁黄、制止淫秽信息的传播还要靠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希望大家都能自觉远离这些淫秽信息维护网络和移动空间的洁净。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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