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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