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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庆华,男,195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穆勇,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旭,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宝亚,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