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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拨打110达8000余次免于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高雄市一名中度智障及轻度肢障的薛姓少年,去年五个月间以手机狂打一一○达八千余通,电话接通后不出声即挂断,警方将他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法官认为,一一○报案台非“社维法”规范场所,加上少年未用言语滋扰,也未谎报灾害,裁定不罚。

  警方指出,薛姓少年(十七岁)向父亲吵着要手机,薛父拿起电话芯片,让儿子只能玩手机游戏,没想到手机仍可打紧急电话。薛姓少年去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十七日间,以手机狂打一一○达八千一百八十一通,且都不说话即挂电话。高雄市警方追查发现是薛所为,薛父见警方上门,才知儿子闯祸。

  法官认为,“社维法”中“藉端滋扰”场所是指住户、工厂、公司行号或公众得出入场所,一一○报案台属公务机关,不属《社维法》规范场所,且行为人须以言语、行动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踰越大众容许范围才违法,因此判不罚。

  律师林冈辉指出,“妨害公务罪”的前提是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施以强暴胁迫,打一一○电话恶作剧,不构成妨害公务,恐怕只能用强制罪中的“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罚金,如果警方主张有人因此受到骚扰则可循民事途径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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