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动态 >
挪用中职学生助学金学校将受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针对即将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昨天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强调,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杜绝“双学籍”,严禁通过虚增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据介绍,上中职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每年可享受到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目前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在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上报。昨天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上报在校学生信息,不得为同一学生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学籍。对中途流失的学生要及时注销学籍。

  “学生学籍是核拨国家助学金的重要基础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此次申报学籍时,要确保学生人数的真实性,严禁通过虚增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对于严重违规的学校,将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变通,不得截留扣减资金,确保国家资金发放到位。首席记者张可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