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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的通告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为确保我市盲人按摩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厦门盲人按摩市场,根据《福建省公共场所办法》、《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决定从2002年2月至3月,对我市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盲人按摩场所,必须在2002年3月15日前自行停业、关闭。

  二、对逾期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停业的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有关部门将依法取缔,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劳动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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