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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居民住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确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全州城乡居民住址号码编制和地名设标工作,州民政局制定了《凉山州居民住址号码编制及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号码编制和设标工作。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凉山州居民住址号码编制及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川民地[2002]13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使我州各县市居民住址号码编制和标志设置工作尽快启动,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全面完成,为明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完成17县市城镇街、路、巷名称的命名和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完成17县市城乡居民住址、临街门户号码的编制及号牌的设置。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过去地名标志的设置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致使我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不规范,居民住户的号码编制不完整。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划分,现已正式交由民政部门管理,为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州17县市1063140户(2003年统计数)城乡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和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奠定基础,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作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原有的号码和门、楼牌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细致的调查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地名管理中对居民住址号码编制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时限要求、检查验收等方面制定出本县市地名命名、居民住户号码的编制和设标工作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应在7月30日前完成。

  (二)街、路、巷名称的命名

  街、路、巷名称是门楼牌号码编制和标牌设置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州的地名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县市城区改扩建后,出现了大量新形成的街、路、巷,但命名工作未能及时跟上。对此,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尽快对街、路、巷的名称予以命名,同时要以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告,使地名标准化和法定化。对已有的名称,凡经政府正式命名的要予以保留;对政府虽未正式命名,但现有名称已为群众接受的,可以通过政府正式予以命名;对没有名称的街、路、巷,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不重名、科学合理、易于被群众接受的原则予以命名。街、路、巷名称一经人民政府命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该项工作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

  (三)门、楼号码的清理和编制

  门、楼号(牌)是城市中一类建筑物水平排列的编号形式,是街、路、巷名的延伸,是确定居民住址的点状地名,是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栏”提供准确地址的基础。各县市要对原公安、城建编制的号码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原编制号码若基本符合地名编码,号码完整、号牌规范、便于续号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只对其查漏补缺;编号不规范、有明显错误和缺漏太多,不便续号的要全部进行重编。新编制的号码要按照好找好记、相互对应、预留空号、便于插号的原则进行编号。居民住户号在编制完成后要进行认真的复查审核,确保不漏编,不错编,不重编,要确保居民住户号码与登记号码、登记号码与门牌号码、门牌号码与户名三统一。号码编制工作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四)地名标志设置标准

  地名标志的设置是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对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形象,方便社会交往和群众办事,规范地名管理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是地名标牌的国家技术法规,为法定的国家地名标志物,地名标志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涉及民族政策,其标志用材涉及环境保护,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州各县市设置的地名标牌分为四个类型:

  1.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街路为灯箱式,巷牌为旗杆式或上墙式。

  2.门牌设置:即临街的单位、小区、门面门牌(单位、小区为大门牌)。

  3.楼、单元、户牌设置:即单位、小区、院落内部住家户的楼牌、单元牌和户牌。

  4.农村住户的门牌设置:即农村住户的门牌,可以采用一般材质制作。

  根据换发二代证对城乡居民住户要“一门一号(牌)”和省民政厅对地名标志设置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为确保全州地名标志设置的质量,标牌的制作由州民政局负责对生产标牌的厂家进行资质认定和确定生产厂家后,推荐给各县市,由各县市民政局与厂方商议和确定标牌制作的具体事宜。

  地名标牌的制作和安装要求在明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

  街、路、巷地名标志和居民住户门牌设置完成后,各县市要组织一次认真的检查复核,及时查漏补缺纠错,州上将在明年9月至年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依据:城镇按国家标准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整个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标牌设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标牌设置的质量抽检和评估,地名标志及其管理的微机系统及信息资料。检查验收的方法: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标牌质量指标抽检。

  三、实施号码编制和标志设置的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能否按时、顺利进行。居民身份证中“住址栏”是身份证中的重要要素,要求准确、翔实。州二代证领导小组已经和各县市签定了责任书,而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和标志的设置是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常住人口的登记,户口的清理都与住户号码密不可分。所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和标志的设置纳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两项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编号和设标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政、公安、建设、交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周密计划,合理安排,确保编码、设标工作和居民身份证换发任务的完成。

  (二)组建机构,落实人员

  城乡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和标牌的设置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为在今年12月15日前保证完成居民住址号码的编制,各县市要充分意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建号码编制和标牌设置工作机构,抽调一定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抓好。

  (三)广泛宣传,抓好培训

  号码的编制和标牌的设置涉及千家万户,虽然以前公安或城建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编制了一些号码,设置了部分标牌,但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查还不够规范、完善,覆盖面也小,因此需要重新编号和设置标牌。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配合二代证的颁发,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具体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尤其要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提升我州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利民工程。县市政府要对经过命名的街、路、巷和正在开展的住户号码的编制和标志设置的必要性,工作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予以公告,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争取政策,落实经费

  城乡居民住户号码编制和标志设置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定的宣传、资料、工作经费作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开展该项工作创造条件,制定相关的规定,确保这项工作的如期开展和按时完成。地名标志的设置费用按照省上要求,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设置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单位大门牌、楼(幢)牌、单元牌由单位负责;临街小门牌、住户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住户承担;开发小区由业主负责。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门牌制作安装费用,由民政部门核定具体户数,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四、有关居民住户号码编制和标志设置的技术规范要求

  (一)经正式命名的街、路、巷起止点要分别竖立1-2块醒目的地名标牌。街(路)要竖立灯箱式路牌,高度不能低于2.5米,巷要竖立单柱式或上墙式巷牌,单柱式高度不能低于2.5米,上墙式不能低于2.8米。街、路、巷地名标牌少数民族文字除木里县书写藏文外,其余16县市均书写彝文,不能书写外文。

  (二)临街单位、小区、门面的号码编制按照东南走向编单号(包括斜街),西北走向编双号(包括斜街)的要求统一编制门牌号码。县城可按由城市中心向外的方法编制号码。

  (三)单位、小区内部的楼(幢)号、单元号、门号由各单位按编码的要求自行编制号码,填写号码编制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填表人姓名。单位内部的楼(幢)号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编号后再编制单元号和户号,户号不书写楼层,按左单右双编制。

  (四)对远离城区的企事业单位,在没有街名的情况下,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以确定其区域位置。如××乡(镇)××单位住宅小区×幢×单元×号。部队所在地只编制单位门牌号。

  (五)在城区结合部和城区内的农村住户,可纳入城区编号。对农村住户的编号以村或以组为单位,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依次编号。

  (六)街、路、巷地名标牌,临街门号牌,包括单位大门牌、楼(幢)牌、单元牌、户牌的规格、字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七)临街门牌(包括单位、小区大门牌)安装高度不能低于2.5米,户牌安装在门框正上方。

  (八)农村住户号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定称谓书写,即使用“村、组”称谓。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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