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苏发[2004]3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标体系构成
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主要由下列9项构成:
(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二)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三)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四)服务密度;
(五)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六)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七)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八)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九)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另有52项行业性指标,将分别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机构的考核之中。
二、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目标分解、检查、汇总和考评工作。每年3月前下达考核指标,次年4月进行考核评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
1.各市、区(包括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考核内容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3)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4)服务密度;
(5)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6)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7)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8)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9)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
(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
(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四)考评标准
每年4月,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上年下达的考核目标和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行业机构进行测评打分。其标准如下:
1.各市、区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18(3∶2∶1)2
2
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比重
10(1∶1)3
3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4
4
服务密度
55
5
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16(1∶1)6
6
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10(1∶1)7
7
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58
8
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69
9
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0(1∶1)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贸易局
1.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40
2.新型零售业态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
30
3.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
30(1∶1)
市交通局
(港务局)
1.货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2.客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3.苏州港货物吞吐量及增速
20(1∶1)
4.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及增速
20(1∶1)
市旅游局
1.接待境外游客数及增速、旅游外汇收入及增速
30(1∶1)
2.接待境内外游客总数及增速、旅游总收入及增速
30(1∶1)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旅游局
3.人均游客逗留天数
20
4.旅游业重点项目考核
10
5.旅游业招商引资考核
10
市建设局
1.全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及增速
30(1∶1∶1)
2.全年房地产投资总额及增速
30(1∶1)
3.空置房控制率
20
4.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
20
市房管局
1.商品房销售额及增速
40(1∶1)
2.二级市场交易总额
30
3.人均居住面积
30
市通信行业协会
1.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百人电话用户数、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
30(1∶1∶1)
2.家庭和企业宽带网用户总数及增速
30(1∶1)
3.电信业务总收入及增速
40(1∶1)
市邮政局
1.邮政业务收入及增速
60(1∶1)
2.邮政物流发展考核
40
苏州银监分局
1.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增速
60(1∶1)
2.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比、增量存贷比
40(1∶1)
市保险行业协会
1.保费收入总额及增速
60(1∶1)
2.保险密度
40
市文广局
1.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
40
2.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
40
3.文化产业发展考核
20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教育局
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
2.大中专在校学生总数
40
市体育局
1.人均体育消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
30
2.体育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30(1∶1)
3.人均拥有公益性体育设施面积
20
4.体育产业发展考核
20
市卫生局
1.医疗机构千人拥有床位数
30
2.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
30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
40
市外经贸局
1.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总额及比重
60(1∶1∶1)
2.服务业开办海外企业数
20
3.服务贸易推进工作考核
20
市科技局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
40(1∶1)
2.技术市场全年转让和交易额
20
3.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
20(1∶1)
4.软件产业产值及增速
20(1∶1)
市人事局
1.服务业人才年增长率
60
2.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人员总数
40
市劳动社保局
1.新增服务业就业岗位数和服务业岗位培训人员总数
40(1∶1)
2.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
30
3.医疗保险覆盖率
30
(五)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类。考评达到先进和达标标准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奖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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