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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苏发[2004]3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标体系构成

  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主要由下列9项构成:

  (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二)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三)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四)服务密度;

  (五)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六)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七)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八)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九)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另有52项行业性指标,将分别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机构的考核之中。

  二、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目标分解、检查、汇总和考评工作。每年3月前下达考核指标,次年4月进行考核评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

  1.各市、区(包括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考核内容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3)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4)服务密度;

  (5)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6)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7)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8)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9)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

  (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

  (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四)考评标准

  每年4月,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上年下达的考核目标和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行业机构进行测评打分。其标准如下:

  1.各市、区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18(3∶2∶1)2

  2

  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比重

  10(1∶1)3

  3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4

  4

  服务密度

  55

  5

  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16(1∶1)6

  6

  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10(1∶1)7

  7

  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58

  8

  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69

  9

  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0(1∶1)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贸易局

  1.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40

  2.新型零售业态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

  30

  3.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

  30(1∶1)

  市交通局

  (港务局)

  1.货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2.客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3.苏州港货物吞吐量及增速

  20(1∶1)

  4.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及增速

  20(1∶1)

  市旅游局

  1.接待境外游客数及增速、旅游外汇收入及增速

  30(1∶1)

  2.接待境内外游客总数及增速、旅游总收入及增速

  30(1∶1)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旅游局

  3.人均游客逗留天数

  20

  4.旅游业重点项目考核

  10

  5.旅游业招商引资考核

  10

  市建设局

  1.全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及增速

  30(1∶1∶1)

  2.全年房地产投资总额及增速

  30(1∶1)

  3.空置房控制率

  20

  4.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

  20

  市房管局

  1.商品房销售额及增速

  40(1∶1)

  2.二级市场交易总额

  30

  3.人均居住面积

  30

  市通信行业协会

  1.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百人电话用户数、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

  30(1∶1∶1)

  2.家庭和企业宽带网用户总数及增速

  30(1∶1)

  3.电信业务总收入及增速

  40(1∶1)

  市邮政局

  1.邮政业务收入及增速

  60(1∶1)

  2.邮政物流发展考核

  40

  苏州银监分局

  1.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增速

  60(1∶1)

  2.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比、增量存贷比

  40(1∶1)

  市保险行业协会

  1.保费收入总额及增速

  60(1∶1)

  2.保险密度

  40

  市文广局

  1.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

  40

  2.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

  40

  3.文化产业发展考核

  20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教育局

  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

  2.大中专在校学生总数

  40

  市体育局

  1.人均体育消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

  30

  2.体育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30(1∶1)

  3.人均拥有公益性体育设施面积

  20

  4.体育产业发展考核

  20

  市卫生局

  1.医疗机构千人拥有床位数

  30

  2.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

  30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

  40

  市外经贸局

  1.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总额及比重

  60(1∶1∶1)

  2.服务业开办海外企业数

  20

  3.服务贸易推进工作考核

  20

  市科技局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

  40(1∶1)

  2.技术市场全年转让和交易额

  20

  3.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

  20(1∶1)

  4.软件产业产值及增速

  20(1∶1)

  市人事局

  1.服务业人才年增长率

  60

  2.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人员总数

  40

  市劳动社保局

  1.新增服务业就业岗位数和服务业岗位培训人员总数

  40(1∶1)

  2.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

  30

  3.医疗保险覆盖率

  30

  (五)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类。考评达到先进和达标标准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奖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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