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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因患病休息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   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   被仲裁委员会解聘的,但双方当事人同意该仲裁员继续审理的除外;

(五)   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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