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界内江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将纠纷提交内江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应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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