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本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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