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一)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要求;
(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所根据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订定的单独仲裁协议;
(四)争议所由发生或与争议发生有关的合同的说明;
(五)请求的一般性质,如涉及金额时,明确其数额;
(六)所要求的救济或补偿;
(七)如当事人双方事先对仲裁员未有约定时,应就仲裁员的人数(即一人或三人)提出建议。
四、仲裁通知书亦可包括以下各点:
(一)提议委任一名独任仲裁员及第六条第一款所指委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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