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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的特色与发展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了。十年,中国仲裁事业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面临哪些问题?下一步怎样走?这不仅是仲裁界关心的问题,也是立法界、司法界、经济界以及法学研究人士共同关心的问题。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
[论文正文]:   仲裁法颁布并施行以来,仲裁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国仲裁机构得到重建,以高标准严要求选聘和任用了近3万名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公正及时地处理了各类民商事纠纷,各仲裁机构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认真做好深入贯彻落实仲裁法的同时,不断改革仲裁方式,仲裁“三率”普遍提高。
  1994年8月仲裁法的颁布,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律制度真正确立,这是党和国家根据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
  仲裁的本质是解决资本关系的,与解决财产关系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应当有利于实现资本目的,通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灵活便捷地处理纠纷,促进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实现,从而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我国民族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仲裁作为市场经济内部一种解决纠纷机制,更能结合具体经营特点比较准确地把握合作双方的根本利益所在,找准解决矛盾的正确切入点,并能参考商业惯例,从众多解决方案中优选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平和地处理纠纷,促进市场主体继续进行合作,以避免官司打赢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联系也打断了的结果。
  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近十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仲裁机构得到重建。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规定,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在我国依法可以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270多个城市中,已先后重新组建了183个仲裁委员会,包括原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内,目前全国共有185个仲裁机构。
  选聘近3万名仲裁员。全国仲裁机构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并努力适应仲裁工作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使之更加合理化和专业化。在这些仲裁员中,既有我国大陆地区的专业人士,也有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士,而且还有国外的一些专家。总的来看,这些仲裁员了解经济,熟悉法律,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依法解决纠纷。这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仲裁员队伍,聚集了一批社会贤良和精英,为我国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以高标准、严要求,选聘和任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十年来,全国仲裁机构已经建设出一支精神状态好、作风顽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强的开拓能力的仲裁工作队伍。这支队伍,既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多年的领导干部,又有教学科研机构的学者;既有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又有研究和熟悉市场经济的专家和企业家;既有年逾花甲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青年才俊。这些同志凭借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不畏艰苦,不计个人得失,为创建和发展我国仲裁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正及时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全国仲裁机构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公正、及时和妥善地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这些纠纷案件,许多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经济领域,有的与国家的改革密切相关,有的还是当地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仲裁机构坚持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既平息了纠纷又促进了合作,受到了市场主体的信赖。
  仲裁机构品牌意识得到提高。全国仲裁机构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使我国仲裁案件质量的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仲裁工作的整体形象处于较高的水准,仲裁事业的社会公信力有了很大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被司法监督撤销、不予执行的平均比率低于1%。这也说明,人民法院对我国仲裁工作是支持的,仲裁事业的发展也有他们的贡献。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的质量不仅能够受到国内市场主体的充分信赖,也能够赢得国际市场主体的信任。
  深入贯彻落实仲裁法。全国仲裁机构认真做好深入贯彻落实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使仲裁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快速生根、开花并开始结出硕果。这项工作是我国仲裁工作的重点。虽然我国不实行行业仲裁制度,但积极推进行业仲裁工作,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几年的努力,保险系统、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正在全面铺开,已经初见成效,其他市场经济重要行业的推行工作也在积极进行。全国许多仲裁机构都在结合本地情况努力开展工作,有的地区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已经达到80%以上。
  不断改革仲裁方式,仲裁“三率”普遍提高。全国仲裁机构顺应历史潮流,改革仲裁方式,大胆摆脱传统观念束缚,不断更新仲裁理念,提出并有效地实践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合作、加快经济运转、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全新的仲裁方式,全国仲裁“三率”(即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普遍提高。仲裁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仲裁特色,使仲裁维护市场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链完整的独特作用正在前所未有地展现出来。

经 验

 

  近十年的仲裁实践,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须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始终坚持走全国仲裁机构共同发展的道理。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须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并充分体现我国仲裁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仲裁机构不是私人产业更不是营利性组织,必须依法承担起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是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的。这是方向问题,我国仲裁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把握。
  开展仲裁事业,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几年来,全国仲裁界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寻求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仲裁工作方向、路子、步子和基本方法,成功地总结出:我国仲裁工作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必须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道路。鲜明地提出:中国仲裁要不断提高民商事经济合同规范率、仲裁机构约定率和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要树立正确的仲裁理念,变对抗为协商,要广泛吸收市场经济的专家参加仲裁工作,坚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等,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时代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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