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养的条件法规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 · 印发《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 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 ·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的决定
- · 关于修改《中山市实施〈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
- ·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
-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和晋城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区人口增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 ·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关于当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和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的通知
-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厦门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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