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探视权诉讼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探视权诉讼 探视权诉讼
 据来自上海市法院的信息,修改后的《婚姻法》上月28日颁行后,“探视子女权之争”成为目前诉讼热点。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新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虹口区、闵行区等基层法院陆续受理的此类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都根据该条款提出了探视子女的要求。
  
  这些诉讼当事人都被离异的一方长期拒之门外,不让他们接触亲生的未成年孩子。原告何先生诉称,两年前离婚后,4岁儿子的监护权判给了前妻,每当他提出要见孩子的要求时,均被对方拒绝,上门探望又遭到对方家人的百般阻挠。
  
  汪女士一提到“探视子女”一事就揪心裂肺。6岁的孩子归前夫监护后,她一上门探儿,就被堵在门外。隔窗相见的母子只能相视而泣。
  
  比上述两原告强硬的李先生,执意要见到12岁的女儿,但孩子却被前妻转移他处。
  
  欣闻新《婚姻法》出台,他们纷纷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能让孩子与其共住一些时间,得享天伦之乐。
探视权诉讼 探视权诉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