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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分销商带来的信用风险(上)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分销商”越来越成为企业家、公司经理,甚至于普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词汇。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内的大型上市公司为了有效占领中国,纷纷依靠分销商进行销售。显而易见,利用分销商开拓市场至少有两大益处。一是借助分销商的营销网络和销售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并节省了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成本;二是企业可以通过分销商转嫁信用风险。分销商大多熟悉当地市场,并能够获得当地政府机关或多或少的支持。在中国东北三省、西南和中部省份,信用环境相对恶劣,假分销商之手获得较好的市场份额和商品利润确实是一条做生意的捷径。但是有利必然有弊,在当前买方市场的销售环境下企业若想获得分销商的支持,通常要采用赊销的销售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面对逾期账款、坏账,甚至于恶意商业诈骗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早在2000年,吴敬链教授就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如何在中国市场规避分销商带来的信用风险已经成为诸多国内外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将从企业信用经理的视角出发,结合以前在新华信公司从事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的一些经验,与诸位业内人士交流一下看法。

□□第一步,建立分销商档案。管理分销商就如同管理一支足球队,为“队员”建档至关重要。企业信用经理应每半年(适用于快速消费品行业)或一年(适用与其它付款周期相对漫长的行业)对其进行一次评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信用评级可以采用加权评分法:即把在上半个或一个财年与本企业有交易的分销商列表,由本企业一线销售代表、区域销售经理、信用经理、财务经理和第三方信用调查机构对该分销商的信用状况给出评价。销售人员的评价依据通常是销售额的大小,毛利率的高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该分销商在行业中的地位及交易频率等;信用和财务管理人员通常会考虑ar总额,逾期账款占ar的比例,dso水平,销售额与信用额度的比例关系,信用期与dso的比例关系;第三方信用报告主要给企业提供该分销商的财务状况,注册信息变化,股东情况变化和信用评级参考。在收集到上述信息后,信用经理还应依据公司的信用政策和近期总体的市场营销政策为所有参数加权并算出最后得分。至此,分销商审查与排名工作方可告一段落。
    第二步,结合账龄分析表对排名表进行分析。分析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列出排名表中前10个分销商,并给予“企业年度金牌分销商”称号(以分销商总数为200个为例);列出排名11位到30位的分销商,并给予“企业年度银牌分销商”称号;列出排名31位到7,并给予“企业年度铜牌分销商”称号。具体奖励方法见下文。列出排名最后10位的分销商并给予极大关注。二、列出为企业贡献了
□□80%销售额的分销商,根据二八原则其总数通常为分销商总数的20%,分析这些分销商的总体信用状况,dso水平,逾期账款比例,大于90天逾期账款的总额及占逾期账款的比例。三、对信用额度和信用期进行调整,使之与该分销商以往的信用表现匹配:按照比例放大金、银、铜牌分销商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维持或适当缩小信用状况一般的分销商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于排名后10位到20位的分销商应立即停止赊销,改为cod方式。
□□第三步,依靠企业管理软件,推行“一票否决制度”。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大多使用sap或oracle公司出品的erp中财务或信用管理模块,中小型的外资企业采用
□□scala分销商或白金软件的比较多,国内企业则大多安装用友或金蝶财务软件。无论使用哪一种软件对于信用控制最关键的支持是:信用经理的“锁货权”,即当信用经理认为该分销商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时应有权再次赊货给该分销商。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必须赊货,销售人员应填写申请并由高级销售经理,财务总监和信用经理汇签之后方可“解锁”。
□□第四步,召开年度分销商大会。企业分销商管理制度运行一年后应召开全国分销商大会,其意义绝不仅仅是企业借机拉拢一下与分销商的感情,更为重要的是使所有的分销商产生归属感,于情于理愿意与企业同舟共济。某著名跨过it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每年都要大张旗鼓地举行分销商年会,会前两个月就开始在行业专业媒体上大肆宣扬年会的活动安排,并将之列为该企业每年一次重大的公关活动。年会其间更是对其金、银、铜牌分销商褒奖有加,包括增大信用额度,延长信用期限,给予产品现金折扣,奖励金牌分销商免费出境旅游名额,在媒体上公开表扬等,十分具有诱惑力。当然,对于表现欠佳的分销商该企业也会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第五步,公布分销商黑名单,建立有效账款催收机制。定期在企业内部公布分销商黑名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某国营大型集团公司有子公司20余家,由于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其6家子公司自1994年到2001年先后因盲目赊销被恶意诈骗,共计损失500多万人民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经反复查实实施诈骗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同一个人,只不过骗过一次后他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惨痛的教训要求企业必须分析那些恶意赖帐的分销商,避免重蹈覆辙。同时更应该制订相应的商账管理办法:销售人员催收,信用部门催收,外包商账管理公司进行非诉讼催收,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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