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品房是否认定已按期交付
发布日期:2009-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歧】对于本案有二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因为被告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屋面漏水)而让其无法办理接房手续,致使延期交付630日,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认定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违约金50715元;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已实际交付房屋,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所开发的玉景花园二期工程7号楼依合同约定于2006年元月30日前即元月16日既已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交付。
第二,被告已按约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可以交房的广告,同时以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购房者办理交接房屋手续,且大部分购买者先后与被告办理了交接房手续;
第三,原告在被告通知交房期间,已在被告处拿取了其所购房屋钥匙,并更换了防盗门。原告的这一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一行为应认可原告对该套房屋已实际转移占有,即被告已按期交付了房屋。至于原告收到入住通知书及交付物业管理费,只能说明原告此时开始入住,其入住时间并不能说明就是转移占有房屋的实际时间;
第四,原告提出其所购买的7号楼601房因存在屋面坡顶装饰墙有裂缝而漏水,导致渗入屋面积水,致使其一直未能入住。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原告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向被告主张其它损失,而不应该以被告违反了合同迟延交付房屋而主张违约金损失。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邱湘
相关法律问题
- 通过单位集体购买商品房,预交房款没签购房合同,单位收回房屋是否合 1个回答0
- 商品房用地两年未修,是否要收回? 1个回答5
- 小区规划的广场要建商品房是否合法? 0个回答0
- 小区规划的广场要建商品房是否合法? 0个回答0
-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