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钱买车车归谁 是否属于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
发布日期:2009-08-27 作者:110网律师
1996年6月,王某与华联公司签订了出租车挂户经营协议书,开始了其开出租车的职业生涯,当时其开的是一辆俄罗斯产的拉达轿车,之后又开了一段时间夏利车。
2000年9月,王某与华联公司签订了一份南京市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约定,由王某向华联公司交纳承包金,华联公司向王某提供符合客运要求,营运手续齐全的出租车一辆,而车辆及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华联公司所有,合同期限为8年。
当天,王某向华联公司交纳了首期“承包金”12万元。一个星期后,王某从公司领回一辆捷达轿车。也就是9年后产生争议的这辆车。2001年12月,华联公司变更为园林公司。
报废成矛盾由来
2008年8月,南京市交管局向园林公司发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书,称王某的捷达车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需要尽快接受安全技术检验。为此,2008年9月2日,园林公司的相关员工带拖车前往王某家想将捷达车拖走,结果遭到王某的拒绝,直至华侨路派出所出警才得以平息。
不久,园林公司就将王某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王某交还车辆及营运证,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王某委托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现转至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赣为其出庭维权。
谁出钱买车车归谁
庭审告一段落后,法官曾多次主持调解,但双方的调解主张对立严重,调解最终没有成功。凭借完备的合同条款,园林公司就是要收回车辆,但王某则坚持车辆是她自己花12万元买的,即便报废,公司也无权拖走。法院认为,王某当初交纳的首期“承包金”12万元与购车款基本相当,因此王某与园林公司的合同更符合带着挂靠性质,说白了就是那辆捷达车是王某自己买的。法院认定的这一点打破了王某签订的《南京市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中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归公司的格式条款。
法院同时认为,合同还未到期,园林公司就派人到王某家拖车,干扰了王某的正常营运和生活,园林公司在履行合同中也有严重不当之处,因此对园林公司要求支付滞纳金及经济损失的要求,法院没有支持。同时,法院酌情认定园林公司工作人员大闹王某家的补偿金为2万元。
2009年6月9日,法院最终判决,为避免社会资源闲置浪费,王某将车辆交给园林公司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园林公司在手续办完后将车辆残值交付给王某。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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