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09-09-13 作者:王志想律师
2. 王某,女,2002年4月因涉嫌抢劫被逮捕。本人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卷宗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认为芦女士在这次冲突中也是受害者,与其同伙构不成共谋,没有犯罪的故意,而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王律师随即代理当事人上诉。二审中,本律师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不当,慷慨陈词,作出强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作出无罪判决。
3 美丽华装饰城诉某装饰城拖欠材料款案,当事人讨要货款一年多无果;当事人慕名找到王律师后,王律师认真分析案情,根据对方当事人是由两自然人一法人和资开办的合伙企业,很快拟出解决方案,首先对法人投资方发律师函,陈明利害,要求其还款,对方接函后,主动与王律师联系,经过两次谈判,四万多元的材料款全部到帐
4 2003年5月,启盛装饰公司状告上海鸿远房地产经纪公司拖欠工程款,王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经过审查双方所签合同,发现启盛公司管理不善,整个工程进度没有一处对方签字,工程终结也没有验收,仅凭现有证据很难证实该工程是由启盛公司施工的。鉴于此,王律师提出该笔工程款以非诉讼解决为宜。经过一番精心运作,最后通过谈判讨回了工程款。
5. 山东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有限公司退还代购设备款一案。此案于1995年申请执行,历时八年,三十多万元的标的仅要回2万元。后该案因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偿债能力被中止,2004年3月,山东某公司委托王律师代理执行。阅卷中发现1998年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曾为偿还此款作过担保,据此王律师决定立即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此后,本律师历尽艰苦,先后协助法院到上海市证券登记公司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刘某的财产,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查出刘某在浦东新区以其儿子名义购买有一房产。本律师随即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被执行人被迫偿还执行八年未果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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