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检察院他们给我要了份刑事附带民事状,我不知道就把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全写到了状纸上.等到法院,主审的法官就多次让我提供公诉以外的那些犯罪嫌疑人,我都不认识他们是派出所立案侦察的我说案卷中不是记载他们的联系方式了吗?他确说联系不到,要我提供没办法,我就把刑事和民事给分开了并做成了笔录我签字了.
    刑事厅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是不是只审理负有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其他没有的刑事责任是不是他们刑事厅不受理对吧!他是不是应该告诉我刑事附带民事状写错了,而不应该叫我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把!我现在想回去可是他说我已经签字了,不让我回去,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告他越权办案.
    我现在已经把刑事和 民事给分开了。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有权。你在检察院已经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